據《成都商報》消息,近日,湖南、山東、貴州、廣西等多省份人社部門紛紛發布文件,對應屆生身份的認定標準進行調整。在這些省份的省內事業單位招考中,不再審核報考者是否有工作經歷及繳納社保的情況。不過,各省放寬應屆生認定的標準并不一致。
湖南明確“高校畢業生”是指近三年內畢業且在招聘過程中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即畢業證書落款年度三年內,包含畢業當年度)。廣西則將“高校畢業生”定義為近兩年內畢業且未落實過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 應屆生認定標準的放寬,終于從多方呼吁變為現實,此舉著實值得稱贊。
在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部分代表委員曾提出倡議,人社部門及用人單位等應淡化對“應屆畢業生”的要求,不應將“畢業生報送過就業相關信息、購買過社會保險等情況”作為公招、公考的報考限制條件;也有代表委員建議適度延長、保留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時限,糾正部分地方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應屆畢業生須為當年畢業”的做法。
媒體調查也顯示,眾多高校畢業生期盼政策能夠放寬。
為何要放寬應屆生認定標準呢?傳統認知中的應屆畢業生,僅僅是指在該年畢業的高校學生。在一段時間里,國家和地方的公務員崗位、國企以及事業編單位的招聘不斷向應屆生傾斜,有的地方甚至規定招聘應屆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七十。無論是世界 500 強企業還是互聯網大廠,其校園招聘通常也只面向應屆生。這樣的做法,一方面阻礙了超過擇業期的往屆畢業生順利求職,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離職再就業人員重新選擇職業。 與此同時,由于應屆生身份在公招、公考等方面具有優勢,一些學生在應屆“保質期”內匆忙就業,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大膽探索、嘗試;相反,還有一些畢業生不愿輕易放棄應屆身份,對首次就業極為謹慎,寧可“慢就業”“不就業”,甚至演變成“怕就業”“懶就業”。比如,有人主動選擇延期畢業,還有畢業生在考公考編失敗后執著于“二戰”“三戰”。這些都是就業市場不和諧、不正常的表現。
而放寬應屆生認定標準,對近兩三年內畢業且在招聘過程中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一視同仁,從制度層面保障了他們的平等就業權。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高校畢業生的身份焦慮和心理壓力,讓他們在擇業時有更多的選擇,能夠在較長時間里從容地探尋職業發展路徑。
簡言之,這是以制度的微調來推動年輕人充分就業。 進一步來說,放寬應屆生認定標準,可以考慮逐步發展成為全國統一的行動。目前,不同省份的放寬標準各不相同:有的針對兩年內,有的針對三年內,有的未明確規定畢業生擇業期時間;有的適用于報考省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情況,有的僅適用于報考全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情況……標準不一致,惠及的對象和力度也就不同。此外,據報道,國家層面的政策目前仍停留在“高校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為擇業期,擇業期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在這個時候,國家相關部門不妨進行科學論證,予以統一,從頂層制度層面建立起更為科學的實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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