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科技部獲悉,科技部、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在立項過程中要建立聯合審查機制,避免重復申報,確保科研人員有充足時間投入研發工作。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各類國家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銜接協同,優化科技資源配置,避免重復申報和重復資助,增強創新鏈整體效能,全面支撐科技自立自強,推動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強化創新質量和貢獻導向,各相關單位不以承擔科研項目和經費多少作為評價科研人員的標準,推動項目管理更加科學合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解決實際問題;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科學合理界定聯合審查范圍,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營造潛心科研、拼搏創新的良好學術生態。
通知還作出一些具體規定,如“科研人員同期申請和承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當年執行期滿的項目(課題)不計入統計范圍”“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申請,按形式審查不通過處理,不進入后續環節”等,堅持各類科技計劃定位,不斷優化布局、加強銜接,避免重復部署,全面提高國家科技計劃資金的配置效率,提升財政科技投入效能。